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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大家讲坛”系列学术讲座第207讲——宋代乡村社会的生存秩序与权力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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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日晚,我院“人文大家论坛”系列学术讲座第207讲在立言楼B4-1室举行,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兼博士生导师、河南省特聘教授耿元骊应邀开展了题为“宋代乡村社会的生存秩序与权力结构”的学术讲座。历史系周方高教授主持讲座,徐红教授、历史系181920级部分学生到场参加。

讲座伊始,耿元骊教授对目前学术界关于宋代乡村社会与国家秩序的研究成果作了简要分析。耿教授认为,宋代乡村管控策略存在着两种趋势,一是试图将行政控制进一步深入到乡村社会内部,一是允许乡村产生部分自发自治秩序。

接着,耿元骊教授从“乡村权力网络建构”“纠役纷争中的百姓”“生存和秩序:权力序列”三方面展开论述。耿元骊教授认为,宋代的乡村权力网络是先在国家层面提出建议框架,然后交由地方(州县)根据本地情况具体实施。不过,村民并非只能被动服从,宋代村民与朝廷、村民与胥吏、乃至村民与村民之间为了生存而展开的博弈,显示了各种“权力”运作的过程,同时也呈现出宋代乡村社会生活的多种面相。

在讲座过程中,有同学提出:“宋代乡村诉讼中常以法意人情为主要断案原则,在处理乡民纠举的问题时,这一原则是否还能适用,而乡民纠举的最后结果又会是怎样的一个趋势?”针对一问题,耿教授认为由于“纠举”涉及的利益较广,法意人情这一断案原则当然不能适用诉讼一般都会有失败者,除去理等因素外,钱财和关系等也可能影响“纠举”的结果。

最后,周方高教授对本次讲座作了总结,他表示:“耿教授的讲座精彩纷呈,让我们了解了宋代乡村百姓生活的秩序和乡村权力的运行,为我们研究宋代乡村社会内部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讨论基础。”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落下了帷幕。

   耿元骊,吉林龙井人,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省特聘教授,中国唐史学会理事,中国宋史研究会理事,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古代中国乡村治理与社会秩序研究”首席专家,曾至韩国首尔大学、美国哈佛大学访学。主要从事中国经济史、唐宋史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经济史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学术专著多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省部级项目多项,研究成果获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阳丽丝 王沁

/李易扬